中新經緯12月12日電 西藏礦業公告,近日收到西藏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決定書》)。
西藏礦業公告截圖
《決定書》顯示,經查,公司2022年度與控股股東西藏礦業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包括受同一主體控制或者相互存在控制關系的其他關聯人)等存在未經董事會審議并披露的關聯交易,12個月內累計金額超過300萬元,且達到2021年凈資產的0.5%以上。公司直至2023年4月25日才召開董事會審議并2023年4月27日補充披露了上述事項。
西藏證監局表示,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依據相關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西藏礦業表示,上述事項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公司時任相關責任人員同時被西藏監管局予以行政監管措施。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所指出的問題,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開資料顯示,西藏礦業是西藏最大的綜合型礦產品開發公司,主要從事鉻鐵礦、鋰礦的開采、加工及銷售和貿易業務。主要產品為鉻鐵礦、鋰礦、鋰及其化合物。
業績方面,西藏礦業2023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總收入5.59億元,同比下降57.85%;歸母凈利潤1.13億元,同比下降76.35%;基本每股收益為0.217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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