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23日電 據高檢網23日消息,日前,湖南高新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汪學高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學高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衡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汪學高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4年5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曾通報,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湖南高新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汪學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4年7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職務任免通知提到,免去汪學高的湖南高新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2024年10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高新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汪學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汪學高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靠企吃企;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汪學高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汪學高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汪學高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湖南高新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截至2024年12月末,集團資產管理規模575億元?;鸸芾硪幠?82億元,基金在投項目411個。累計投資項目537個,其中實體產業項目10個,股權運營項目116個,基金項目411個,已投項目上市65家。(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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