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9日電 因私募業務違規,4家機構被西藏證監局責令改正。
西藏證監局網站近日公布多則監管措施信息,涉及西藏金晟碩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博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拉薩開發區凰朝投資有限公司、西藏禹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
《關于對西藏金晟碩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經查,西藏金晟碩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金晟碩興資產)在從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期間,存在未嚴格執行冷靜期及回訪確認、未對部分投資者履行合格投資者認定程序、未嚴格履行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評估程序、未對部分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并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未按合伙協議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年度報告的情形。
西藏證監局網站截圖(下同)西藏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金晟碩興資產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關于對拉薩開發區凰朝投資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經查,拉薩開發區凰朝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凰朝投資)在從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期間,存在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個人募集資金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有關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凰朝投資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凰朝投資的基金經理趙婧也同時被點名。
西藏證監局指出,趙婧作為公司在管基金的基金經理和基金經辦人員,具體參與了基金的募集工作,同時作為投資者違規代持其他員工基金份額及外部投資者份額。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有關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趙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關于對博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經查,博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博信投資)在從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期間,存在未嚴格執行冷靜期及回訪確認、未對部分投資者履行合格投資者認定程序、未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未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并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未按合伙協議約定向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信息的情形。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博信投資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博信投資法定代表人也被警示。
西藏證監局指出,陳可自2018年9月至今擔任博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對上述行為負有責任,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關于對西藏禹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經查,西藏禹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禹澤投資)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私募基金產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基協辦理基金備案手續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相關規定。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禹澤投資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中基協網站顯示,西藏金晟碩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冊資本5000萬元,機構類型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規模為20-50億元。
拉薩開發區凰朝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冊資本1億元,機構類型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規模為100億元以上。
博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冊資本約1.97億元,機構類型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規模為0-5億元。
西藏禹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冊資本2000萬元,機構類型為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規模為10-20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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