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5日電 古鰲科技25日盤后公告,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以下簡稱“上海證監局”)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滬證監決[2024]379 號)《關于對上海古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陳崇軍、李瑞明、田青、侯耀奇、姜小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下稱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2021年12月14日,古鰲科技披露收購北京東方高圣投資顧問有限公司51%股權(后遷址廣東并更名為東高(廣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東高科技”)的公告。
2022年以來,東高科技工商登記信息中變更了名稱、住所和法人。但東高科技《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至今未完成法人信息變更,公司2022年年報、2023年年報中未完整、準確披露相關信息,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古鰲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古鰲科技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陳崇軍對古鰲科技2022年年報未完整、準確披露前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陳崇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古鰲科技時任總經理李瑞明對古鰲科技2022年年報未完整、準確披露前述事項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李瑞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古鰲科技董事會秘書田青對古鰲科技2022年年報、2023年年報未完整、準確披露前述事項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古鰲科技董事長侯耀奇對古鰲科技2023年年報未完整、準確披露前述事項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侯耀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古鰲科技總經理兼財務總監姜小丹對古鰲科技2023年年報未完整、準確披露前述事項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姜小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資料顯示,古鰲科技成立于1996年,于2016年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為提供智慧金融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以及金融軟件信息化產品和服務。
業績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收2.17億元,同比下降49.86%;歸母凈利潤虧損1.90億元,虧損同比擴大289.21%。
二級市場上,古鰲科技25日收漲5.18%報13.19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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