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全國兩會報道組 王峰 北京報道 民事檢察是檢察機關為保障民事法律統一正確實施而進行的法律監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扎實推進民事生效裁判監督、審判活動監督、執行活動監督、支持起訴、虛假訴訟監督等各項工作,在完善案卷調閱制度、民事再審檢察建議制度、促進社會治理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和成效。
全國兩會召開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廳廳長藍向東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介紹了民事檢察工作的新成效、新進展。“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藍向東特別介紹,檢察機關聚焦勞動者特別是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將其作為加強民生司法保障專項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下大力氣持續做實人民群眾可感受、能體驗、得實惠的檢察為民。
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檢察廳廳長藍向東近日接受專訪,介紹民事檢察工作新進展
扎牢織密勞動者權益保護網
《21世紀》:檢察機關在加強勞動者等特定群體權益保障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藍向東: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保障勞動者權益工作。最高檢應勇檢察長強調:“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是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的重要方面,關系人民群眾勞有所獲、勞有所保,關系強國建設、民族復興。”2024年,我們主動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主動適應新就業形態發展變化,聚焦勞動者特別是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將其作為加強民生司法保障專項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下大力氣持續做實人民群眾可感受、能體驗、得實惠的檢察為民。
我們堅持問題導向,著力在辦案過程中找準檢察機關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切入點和落腳點。辦案中,我們發現勞動爭議案件多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權益保障制度不到位,部分用人單位在社會保險繳納、婦女“三期”權益保障、職業病患者工傷認定等方面問題突出。二是拖欠農民工工資仍時有發生,農民工特殊工資支付制度并未充分落實,案件事后處罰效果不佳等問題突出。三是新業態勞動者法律地位不清,新業態勞動者的社會保障等需進一步規范。
對此,檢察機關多措并舉,以可感可觸可信的方式讓廣大勞動者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一是積極參與開展治理欠薪工作,以法治力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百姓安居樂業。最高檢印發《關于檢察機關參與開展治理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好“依法懲治惡意欠薪犯罪、做好民事訴訟監督和支持起訴工作、強化行政檢察職能助力欠薪、穩妥開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穩妥化解勞資糾紛”等重點工作。
二是進一步加大對涉勞動者民事生效裁判監督和民事執行監督力度,著力實現有效監督。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辦理涉勞動爭議民事檢察監督案件近5400件,提出抗訴、再審檢察建議近800件。同時,檢察機關加強對不當終結本次執行、消極執行等違法行為的監督,確保勞動者勝訴“紙上權益”及時兌現。
三是進一步做實做優支持起訴工作,保障勞動者依法享有訴權、有效行使訴權。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民事支持起訴案件8.2萬件,審查后支持起訴近6萬多件,其中支持農民工起訴近4萬件,占比65.7%。辦案中,檢察機關綜合運用提供法律咨詢、協助收集證據、提出支持起訴意見、協助提供法律援助等多種方式支持起訴,主動加強與工會等相關職能部門協作配合,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
四是積極建章立制,不斷扎牢織密勞動者權益保護網。“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夕,最高檢印發涉及“四大檢察”的全面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積極引導各地檢察機關加強勞動者權益保護。最高檢與全國總工會建立協作配合機制,聯合印發《關于協作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會議紀要》《關于協同推進運用“一函兩書”制度保障勞動者權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提升再審檢察建議工作能力
《21世紀》:檢察機關近年來在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方面的工作能力有何提升?
藍向東:全國檢察機關認真落實最高檢黨組關于“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切實推動一體抓好“三個管理”的部署要求,充分運用再審檢察建議監督方式,強化跟進監督力度,加強與同級人民法院溝通協調,建立健全協作配合機制,合力推動解決“民商事裁判案件監督糾正難”等問題,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民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2024年1~11月,全國檢察機關提出再審檢察建議7600余件,法院審結8400件(含去年轉存案件),改判、發回重審、調解、和解撤訴7715件,改變率為91.6%,持續提升再審檢察建議工作能力,取得明顯監督成效。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主動爭取黨委支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各級檢察機關主動向黨委及政法委報告工作,爭取工作支持,破解實踐難題。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維護司法公正。
二是抓好學習貫徹,推動《關于規范辦理民事再審檢察建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落地落實。2023年11月24日,“兩高”聯合印發《意見》,系統規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再審檢察建議案件程序,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各地認真學習落實《意見》規定,推動完善再審檢察建議工作司法實踐。
三是強化監督案件辦理,提升辦案質效。各級檢察機關加強對虛假訴訟等再審檢察建議案件的調查核實,發揮公開聽證、專家咨詢論證等外腦作用,提升監督質量。多地檢察機關不斷加大法律監督模型建用力度,提升監督規模、增強監督效果。
四是主動加強與人民法院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級檢察機關積極與同級人民法院搭建交流、會商、通報等溝通機制,共同提升審判與檢察監督案件質量。
五是強化一體履職,提升監督剛性。各地檢察機關積極開展跟進監督,保障再審檢察建議質效。
擴大民事支持起訴辦案效果
《21世紀》:檢察機關近年來在開展民事支持起訴方面的工作能力有何提升?
藍向東:自1982年民事訴訟法將支持起訴確立為基本原則至今已有40余年,但因缺乏明確具體的配套機制作為支撐,支持起訴制度未能有效發揮作用。隨著檢察機關支持起訴工作發展,制度供給不足問題逐漸顯現。各地對支持起訴對象、范圍、案件類型、工作流程和檢察機關在支持起訴工作中的職能定位等存在不同認識,進而導致各地支持起訴案件類型不一致、訴訟程序不統一。為解決上述問題,最高檢于2021年12月發布了5件民事支持起訴指導性案例,最高檢民事檢察廳于2022年3月出臺《民事檢察部門支持起訴工作指引》。為進一步加強對下指導,最高檢民事檢察廳分別于2023年、2024年發布兩批民事支持起訴典型案例。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依法履行民事支持起訴職責,共受理支持起訴案件8.2萬余件,審查后支持起訴6.1萬余件,在保障特定群體有效行使訴權的同時,也提升了履職能力。
一是民事支持案件審查能力有了提升。案件審查包括審閱卷宗、審核證據、調查核實、聽取意見等方式,是貫徹證據裁判規則的重要途徑,也是確保案件辦理質效的基礎環節。全國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牢固樹立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理念,增強辦案親歷性,依法運用調查核實權,善于借智借力,準確查明案件事實。
二是民事支持起訴案件處理能力有了提升。全國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把“三個善于”融入民事支持起訴案件的處理之中,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歷史、人民和法律的檢驗。同時,在辦案過程中,注重保障程序公正。抽樣統計顯示,在民事支持起訴案件中,支持起訴案件一審結案的占比90%以上,進入二審程序的案件不足10%;調解結案占比60%以上。
三是擴大辦案效果能力有了提升。檢察辦案不僅僅是證據審查、法律使用的過程,更是國家治理、社會治理的重要一環。全國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在辦理支持起訴案件過程中,努力把辦案效果從一案一事向更廣范圍、更高層次拓展,扎實做好辦案的的“后半篇文章”,促進行業、社會彌補管理中的一些漏洞。
推動解決“執行難”問題
《21世紀》:“執行亂”“執行難”影響著人民群眾對全面依法治國的獲得感,讓勝訴權益兌現成“真金白銀”,檢察機關都做了哪些工作?
藍向東: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強化當事人、檢察機關和社會公眾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檢察機關針對執行活動中的突出問題開展監督,努力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更好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持續推動完善檢察監督制度機制。當前,檢察機關缺乏全面了解掌握法院執行活動信息的有效途徑,發現、查證、監督執行活動違法的措施尚不健全,難以對執行活動實施有效、深入的全程監督。最高檢黨組高度重視這一問題的解決,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同志專題聽取調研論證意見,認真研究并努力推動建立健全民事執行檢察監督制度機制。2024年2月,最高檢向中央政法委報送《關于加強檢察機關對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有關研究意見的報告》,建議中央加強對執行檢察制度機制的頂層設計,系統完善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的程序、范圍、手段、方式等;多次與最高法院執行局開展工作交流,推動雙方達成若干共識。今后,我們將持續努力推動這一問題的解決。
二是指導地方檢察機關探索完善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相關工作機制。在推進執行檢察監督制度機制頂層設計過程中,鼓勵、指導地方檢察機關探索完善執行檢察監督工作機制,為最高檢加強制度機制頂層設計積累實踐經驗。
三是注重數字賦能,以大數據監督模型提升執行檢察監督質效。最高檢組織全國檢察機關數字監督模型評選,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大數據監督模型,切實提升執行檢察監督質效。
四是高質效辦理好每一個民事執行監督案件。檢察機關緊緊圍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財產調查、控制、處置、案款發放等關鍵環節中突出問題進行重點監督,加大對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等違法執行行為的監督力度。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民事執行活動監督案件6萬余件,提出檢察建議5萬余件,法院采納率超過97%,對維護司法權威和司法公正,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推動解決“執行難”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
嚴懲新型虛假訴訟行為
《21世紀》:虛假訴訟問題主要集中在哪些領域,檢察機關如何開展法律監督?
藍向東:虛假訴訟涉及的案由主要有借款合同糾紛、勞動爭議、買賣合同糾紛、知識產權權屬糾紛等,主要涉及民事調解、審判、保全、執行等司法環節,并向仲裁、公證等非訴程序延伸,主要集中于民間借貸、產權交易、社會保障等領域。近年來,一些新領域、新類型的案件不斷出現,例如虛構工傷事故、勞動關系騙取醫保社保待遇、申報虛假破產債權侵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等虛假訴訟案件。檢察機關高度重視虛假訴訟防治工作,采取以下措施積極、全面履職,嚴懲虛假訴訟行為。
一是重點領域專項監督。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聚焦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針對“套路貸”、“金融逃廢債”、騙取公共資金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嚴重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虛假訴訟行為開展專項監督,加大懲治力度。2020年至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通過提出抗訴、制發檢察建議等,依法監督糾正虛假訴訟約4.6萬件。
二是民刑協同履職。檢察機關充分發揮綜合履職優勢,加強與公訴部門、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之間的線索移送和協作配合,在糾正民事虛假訴訟案件的同時,對構成刑事犯罪的行為予以追訴,協同監察機關查處相關職務違法犯罪行為,嚴懲虛假訴訟及相關深層次違法行為。
三是大數據模型賦能。最高檢在全國范圍推廣應用虛假訴訟智慧監督系統,浙江、湖南、四川等地檢察機關針對虛假訴訟重點領域,研發涉套路貸虛假訴訟、破產案件虛構勞動關系、公積金違規套現和騙取國家社保基金虛假訴訟等民事檢察監督模型,通過數據篩選、碰撞等批量發現虛假訴訟線索并開展監督,破解線索發現難題,實現對虛假訴訟進行類案監督的規模化效應。
四是構筑聯防體系。2024年在政法委領導和支持下,檢察機關協同法院、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等有關政法機關,開展虛假訴訟專項監督活動,通過聯席會議、聯合發文、建立信息共享平臺等多種形式,達成工作共識、明確職責任務,在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協助調查、模型應用方面開展有效合作,完善虛假訴訟聯合防治機制,形成對虛假訴訟的懲治合力和聯防體系,有效遏制了虛假訴訟高發態勢。
五是促進社會治理。檢察機關通過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督促相關社會組織、行政機關加強管理,堵塞漏洞,鏟除滋生虛假訴訟行為的土壤。通過制發典型案例加強法治宣傳,助推社會誠信建設,從源頭預防虛假行為的發生。最高檢2020年7月專門就防范懲治虛假訴訟向最高法發出5號檢察建議,最高法院積極回應,協同開展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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