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4 日消息,從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獲悉,《關于印發(fā)加快推動氫能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今日印發(fā)。
《通知》提出支持加氫站建設:市級財政對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氫能力(按照壓縮機每日工作 12 小時的加氣能力計算)500 公斤及以上加氫站給予建設補貼。其中,屬于油(氣)氫合建站、制氫加氫一體化綜合能源站的,每站補貼 100 萬元;屬于其余固定式加氫站的,每站補貼 50 萬元。鼓勵各區(qū)根據實際情況對加氫站建設給予補貼,省、市、區(qū)各級財政補貼合計不超過 500 萬元 / 站,且不超過加氫站固定資產投資 50%。
支持加氫站運營方面,對于數據接入國家、省、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相關信息化平臺的加氫站予以運營補貼。對加氫站終端售價 2024 年底前低于 30 元 / 公斤的、終端售價 2025 年底前低于 28 元 / 公斤的、終端售價 2026 年底前低于 26 元 / 公斤的、終端售價 2027 年底前低于 25 元 / 公斤的,市級財政按照氫氣實際銷售量 5 元 / 公斤的標準補貼給加氫站,每站每年補貼不超過 150 萬元。
推動規(guī)?;瘧梅矫?,對滿足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要求的前 1 萬輛車輛(2021 年 8 月 13 日后在廣東省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內登記上牌的車輛,2021 年 8 月 13 日前登記上牌的車輛按此前國家和省相關要求執(zhí)行),數據已接入國家、省、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相關信息化平臺,且不少于 5 項關鍵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內制造,按照燃料電池系統(tǒng)額定功率補貼 3000 元 / 千瓦(單車補貼最大功率不超過 110 千瓦,最小功率不低于 50 千瓦)。中央、省級、市級獎勵資金按照 1∶1∶1 比例安排。對完成全省推廣目標后的補貼標準另行制定。
本文鏈接:廣州:鼓勵根據實際情況補貼加氫站建設,每站省市區(qū)各級財政補貼合計不超 500 萬元http://www.lensthegame.com/show-4-141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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