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再次公開征求《乘用車制動系統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意見,針對大家爭議較大的禁止“單踏板模式”實現車輛剎停進行了二次征求意見,新的意見對之前5月份發布的征求意見進行了放寬,增加了單獨設置條件,在條件允許時可以設置“單踏板模式”。
今年5月的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對于A型及同時具有A型和B型電力再生制動系統的車輛,在前進擋下通過松開加速踏板實現的制動作用不能使車輛減速至停車。”這次二次征求意見增加了限制條件,“在默認工作狀態下,僅通過松開加速踏板實現的制動作用不應使車輛減速至停車。”之前是完全禁止單踏板模式,而現在消費者可以自主選擇是否啟用單踏板模式,但車輛默認狀態下不能是單踏板剎停狀態,同時,車內還應有明確的提示。
所謂的“單踏板模式”是指,駕駛員松開油門踏板后,由于車輛動能回收的強度較大,伴隨著油門的松開,車輛會自動完全剎停。此前工信部征求意見稿的意見是車輛不可以松開油門就完全剎停,需要踩制動踏板車輛才能完全剎停,這樣可以避免因為駕駛員長期只以油門踏板來控制車速,而忽視了剎車踏板的存在,避免緊急情況下,踩錯踏板,造成惡性事故的發生。
此外,新修訂的文件還對動能回收狀態下,剎車燈點亮要求進行變更,新要求規定,只要車輛處于減速狀態,尤其是時較大的減速時,剎車燈就應該持續點亮,以提醒后方交通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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