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張欣 北京報道
隨著2025年初TLAC(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即總損失吸收能力)達標點臨近,近日,國有大行加速發行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下稱“TLAC債”)。 截至2月2日,中行、農行、工行三家國有大行擬發行合計不超過2600億元的TLAC債。
率先落地的是中行。1月26日晚間,中行發布董事會決議公告稱,擬發行不超過1500億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TLAC債。
隨后,農行、工行也相繼公告。1月31日,農行發布的董事會決議公告顯示,該行擬分批次發行減記型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券,發行總額不超過5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募集資金用于充實該行總損失吸收能力,期限不少于1年期。
2月1日,工行發布董事會決議公告。為滿足TLAC達標要求,工行董事會決定提請股東大會批準,自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后24個月為止,在境內市場發行不超過600億元人民幣的TLAC債。
2023年11月,金融穩定理事會公布2023年全球系統性主要銀行(下稱“G-SIB”)名單,我國五大行全部入選。其中,工行、中行與2022年一致,為第二檔,農行、建行從2022年的第一檔上升至第二檔,交通銀行首次入選第一檔。
(2023年G-SIB名單,五大國有銀行全部入選,來源:中金研究)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后,為防范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的風險,以及維護全球金融體系的穩健性,金融穩定理事會提出金融機構應采取“內部紓困”(bail-in)的方式應對危機。2015年,金融穩定理事會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條款》,要求G-SIB除了最低監管資本要求之外,還需滿足最低外部TLAC要求。
從上述信息可見,入選G-SIB的五大行,必須滿足監管的資本要求和TLAC要求。
TLAC是指當G-SIB進入處置階段時(例如資不抵債或監管認定的其他情景),可以通過減記或轉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損失的資本和債務工具的總和。TLAC債是指G-SIB為滿足TLAC要求而發行的、具有吸收損失功能、不屬于商業銀行資本的金融債券。據了解,TLAC債是一種安全性較好、發行期限較短的新型銀行次級債品種,國際上各銀行主要通過發行TLAC非資本債實現TLAC達標。
2021年10月,人民銀行、原銀保監會、財政部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該辦法要求我國G-SIB的TLAC風險加權比率和杠桿比率自2025年初分別不得低于16%和6%,自2028年初分別不得低于18%和6.75%。
“2025年初達標時點臨近,四大行均有潛在TLAC缺口。”光大證券研究所所長助理、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峰指出,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工行、中行、農行、建行的TLAC風險加權比率分別為14.8%、13.3%、12.6%、13.6%,靜態看,在不考慮使用豁免規則情況下,距離16%的達標要求均有一定潛在缺口。此外,交行2023年首次入選G-SIBs,2027年初需達標TLAC第一階段要求。
據中金研究測算,五大行距離16%和18%的TLAC風險加權比率監管要求尚分別存在2.51萬億元和4.44萬億元的合計缺口。動態來看,資本新規的實施或有望提振銀行資本充足率、緩解短期TLAC達標壓力,但中長期來說,風險加權資產與內生資本積累增速的不匹配或導致五大行TLAC補充壓力加大。
中金研究預測認為,受資本新規的利好因素、國有行的存量二永債批文仍相對充裕、新債券品種或仍需市場培育過程等因素影響,2024年TLAC債發行體量或相對不高。而隨著2028年TLAC風險加權比率的監管要求將達到18%,疊加銀行風險加權資產的擴張及TLAC債對二永債的替代效應,預計2025—2027年TLAC債供給或將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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