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時代商學院
作者|彭晨雨
編輯|畢肖磊
近年來,乘著電氣化的“東風”,不少企業欲登陸資本市場。其中,2024年1月3日,溫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星科技”)收到了審核問詢函,擬登陸北交所,該公司主營產品為電觸頭和電接觸元件。
時代商學院研究發現,在前次沖刺創業板IPO時,聚星科技曾出現與大客戶購銷金額信披不一致的情況,甚至還因招股書披露的內容涉嫌商業詆毀,遭同行競對起訴。
不過,這場訴訟以競對敗訴而告終。在商戰濃煙解除后,聚星科技重整旗鼓,于2023年12月14日再次提交了IPO申請,轉而向北交所發起沖刺。
此外,2020—2023年上半年(下稱“報告期”),聚星科技業績波動較大;在產能利用率連續下滑的情況下,聚星科技卻擬募資大幅擴產,擴產產能超過現有產能50%,合理性遭北交所質疑。
曾與大客戶購銷金額“打架”,前次IPO因招股書信披被同行起訴
隨著新能源汽車、智能家居、5G等新興產業帶來的應用場景擴大,電接觸產品的需求量逐年增加。根據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電工合金分會的統計數據,2022年我國電接觸產品行業工業總產值達到169億元,2015—2022年的復合增長率為10.32%。
招股書顯示,聚星科技主營業務為電接觸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為電觸頭和電接觸元件,廣泛應用于家用電器、工業控制、汽車、智能電表、充電樁、儲能設備、樓宇建筑、電動工具、配電系統等行業領域。
公開資料顯示,此次北交所IPO并非聚星科技第一次向資本市場發起沖擊,早在2022年的5月,聚星科技就曾向創業板遞交了招股書(以下稱“首版招股書”)。
然而,僅過了5個月,2022年10月,聚星科技就申請撤回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連首輪審核問詢函也未回復。
究其原因,或與其被競爭對手起訴“商業詆毀和不正當競爭”有關。
1.1IPO中途遭競對起訴“商業詆毀”
2023年6月2日,聚星科技披露的重大訴訟進展公告顯示,2022年7月18日,原告溫州宏豐(300283.SZ)以聚星科技首版招股書中引用的其產品技術參數不真實、對比信息存在誤導性、相關披露信息構成商業詆毀和不正當競爭等為由,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聚星科技發布公告消除不良影響并索賠500萬元。
聚星科技在首版招股書中表示,溫州宏豐為其業內的主要競爭對手。首版招股書第106頁顯示:“在產品規格方面,發行人的二復合鉚釘型電觸頭產品系列更加豐富;在公差指標上,發行人的產品精度高于溫州宏豐。”
溫州宏豐(下稱“原告”)在訴訟請求中表示,上述招股書內容的描述不真實、不準確、不客觀,系誤導性宣傳。被告聚星科技作為行業一員,以及2017年行業標準的修訂單位之一,知悉電工行業技術標準的演變過程,卻故意用20年前的技術標準作為原告技術參數,進行兩家公司的產品性能比對。被告關于產品的不合理、引人誤解的對比和描述直接指向有同業競爭關系的原告,嚴重貶低了原告產品,詆毀了原告的聲譽和商譽,給原告造成嚴重損失。
公開資料顯示,2023年4月3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2022)浙03民初1579號民事判決書,原告溫州宏豐一審敗訴。隨后,溫州宏豐提起上訴,2023年9月20日,二審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對此,1月23日及24日,時代商學院多次致電溫州宏豐證券部門,向其詢問該訴訟兩次敗訴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商戰狙擊同行競對的意圖,但溫州宏豐以“領導不在”為由均未給出正面回復。
那么,聚星科技究竟是否在招股書中采用競爭對手20年前的技術參數作比照,其技術實力在行業內又是否具備競爭優勢呢?
對于上述問題,1月16日,時代商學院向聚星科技發去調研函詢問,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復。
在此次IPO的審核問詢函中,北交所也重點關注了聚星科技的競爭優勢與行業地位,要求其說明主要產品關鍵性能指標方面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主要競爭對手同類產品的比較情況,結合來源及依據說明相關數據是否準確、客觀,是否存在誤導性信息以及相關法律風險。
1.2 首版招股書與大客戶信披“打架”
此外,聚星科技撤回創業板IPO,或還與其招股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與準確性問題密切相關。
在聚星科技前次創業板IPO中,該公司披露的招股書存在與大客戶信披數據“打架”的情況。
首版招股書顯示,2019—2021年,聚星科技向杭州鴻世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世電器”)銷售電接觸元件的金額分別為1651.05萬元、1118.53萬元、2126.46萬元;2019年,鴻世電器系聚星科技的第二大客戶。
而據鴻世電器創業板IPO披露的招股書,2019—2021年,聚星科技分別為其第二大、第三大、第二大供應商,該公司各期向聚星科技的采購金額分別為1596.35萬元、1157.14萬元、2057.58萬元。
2019—2021年,聚星科技與鴻世電器所披露的購銷數據分別相差54.7萬元、-38.61萬元、68.88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2020—2021年,鴻世電器不僅是聚星科技的客戶,還是其供應商。報告期各期,聚星科技向鴻世電器采購金額分別為2.12萬元、79.47萬元。
然而,在此次北交所IPO招股書中,聚星科技并未披露任何向鴻世電器的銷售數據。但據首版招股書,2021年,聚星科技向鴻世電器的銷售額為2057.58萬元;本次北交所IPO招股書顯示,2021年,聚星科技向第五大客戶的銷售額為2336.82萬元,僅與此前披露的向鴻世電器銷售額相差279.24萬元。
報告期內業績起伏不定,產能利用率下滑仍擴產超五成
2.1凈利潤兩連降,毛利率波動較大且高于同行均值
近年來,聚星科技的業績波動起伏較大。報告期內,聚星科技的營業收入分別為4.07億元、5.96億元、4.92億元、2.63億元,同期凈利潤分別為0.68億元、0.58億元、0.37億元、0.36億元。
其中,2020—2022年,聚星科技的營收增速分別為19.17%、46.52%、-17.46%;凈利潤增速分別為42.64%、-14.27%、-36.80%。
總結而言,2021—2022年,聚星科技的營收由增轉降,凈利潤則連續兩年同比下滑。
聚星科技在此次北交所招股書(下稱“招股書”)中表示,2021年,公司收入增長較快主要受益于原材料價格上升帶動產品單價上升,以及客戶需求增長帶動產品銷量上升;2022年,公司收入較2021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原材料銀及銀合金價格下降導致產品單價有所下降,以及宏觀經濟波動等因素影響帶來的下游需求降低導致銷量有所下降。
對此,在審核問詢函中,北交所要求聚星科技說明報告期各期不同銷量、不同應用領域的客戶數量、收入金額、占比及變化情況,結合上述情況分析業績波動的原因及合理性;結合細分產品構成情況,分析主要細分產品銷售金額變動的原因;同時結合主要客戶、可比公司業績變動情況,說明發行人業績波動是否與行業發展趨勢一致。
招股書顯示,聚星科技的產品銷售主要采取“原材料價格+加工費”的定價模式,銷售價格主要由原材料價格及加工費兩部分構成。因此,原材料的價格變動直接影響著聚星科技的銷售成本與銷售價格。
時代商學院注意到,報告期內,在原材料價格上漲的情況下,聚星科技主要產品電接觸元件產品的銷售價格卻并未與原材料價格變動保持一致,甚至不升反降。
2022年,聚星科技在主要原材料采購均價同比上漲的情況下,銷售價格不升反降;2023年上半年,在單位銷售成本同比下降的情況下,該公司銷售價格卻不降反升。
銷售價格與銷售成本又直接影響著聚星科技的毛利率,報告期內,聚星科技的毛利率分別為28.20%、22.29%、20.73%、26.97%;同期,同行業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均值分別為20.43%、17.88%、18.01%、15.15%。
不難看出,報告期內,聚星科技的毛利率波動較大,但始終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且存在與同行毛利率均值變化趨勢不一致的情形。
對于上述情況,在審核問詢函中,北交所要求聚星科技按照細分產品類型及型號、應用領域、檔次等,分類說明主要細分產品的售價、單位成本、毛利率、銷售金額及變動的合理性,單價、單位成本構成與加工費、原材料采購價格、銀銅含量等變動的匹配性。
同時還要求其結合產品核心競爭力、與可比公司產能及市場定位差異、細分產品定位和性能、生產工藝,以及銀含量對產品性能和應用的具體影響等,進一步分析公司產品毛利率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同類產品,且變動趨勢不一致的合理性。
2.2產能利用率、銷量齊下滑,募資擴增超50%產能受質疑
業績穩定性不足的情況下,聚星科技的產能利用率也在起起伏伏。
據招股書,報告期內,聚星科技電觸頭產品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為91.82%、95.36%、82.34%、79.82%;電接觸元件產品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為91.62%、106.51%、94.17%、93.40%。
由此可見,聚星科技的電觸頭產品在報告期內從未滿產,電接觸元件產品僅在2021年滿產。而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該公司電觸頭和電接觸元件產品的產能利用率均呈下降趨勢,電觸頭產品的產能利用率更是跌破80%。
從銷量來看,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各期,聚星科技電觸頭產品的產銷率分別為82.34%、86.78%、88.25%、90.53%。其中,2022年,電觸頭和電接觸元件產品的銷量均同比下滑。
綜上可知,在產能利用率和銷量下滑的情況下,此次IPO,聚星科技卻擬使用1.52億元募資額(占總募資額的比例為53.66%)用于生產線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審核問詢函顯示,該項目建成后將新增年產200噸電觸頭的生產能力,擴產比例達現有產能的54.05%。
對比聚星科技前后兩次IPO的募資總額,北交所IPO較創業板IPO募資總額減少了3983.42萬元;募資項目方面則是由年產250噸鉚釘型電觸頭、180噸復合帶材以及760噸電觸頭元件生產基地建設項目變更為年產200噸電觸頭、400噸電接觸元件的生產線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募資擴產項目產能較前次創業板IPO已有所降低。
審核問詢函還顯示,2022年四季度,聚星科技就已經新購置了部分生產設備,增加過一次電觸頭及電接觸元件的產能。
在審核問詢函中,北交所也對聚星科技募資擴產的合理性提出了質疑,要求其結合報告期各期細分產品的產能、產量、銷量、產能利用率和產銷率以及下游客戶銷售金額變動情況,在手訂單和未來訂單獲取能力,同行業上市公司報告期內產能變化及業績變化情況,進一步說明募投項目新增產能的必要性。
同時結合報告期各期生產設備增加與產能變動的匹配性,最近一年及一期產能利用率持續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新增產能的預計銷售對象、銷售規模、銷售目標可實現性,分析說明新增產能消化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存在產能過剩或無法消化的風險。
參考資料:
1. 《溫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北交所官網
2. 《關于溫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北交所官網
3. 《溫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深交所官網
4. 《杭州鴻世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深交所官網
5. 《溫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進展公告(更正后)》.東方財富網
(全文421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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