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更多境外機構投資者有望在銀行間市場開展債券回購
1月24日,為深化債券市場對外開放,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流動性管理,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境外機構投資者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下稱《公告》)。
根據《公告》,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基本均可參與債券回購業務,包括現有框架下的境外人民幣清算行及參加行、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以及新增的境外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等各類金融機構和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等中長期機構投資者。
在市場分析看來,銀行間債券回購的進一步開放,與“債券通”“互換通”相互促進、協同發展,是我國金融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里程碑,在國內國際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下,有助于滿足境外機構日益增長的投融資需求,以及對風險對沖管理和流動性管理工具的需要,進一步提升人民幣國際化水平。
推動債券回購對外開放
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不斷深化,境外機構投資者數量和投資規模持續增長,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債券回購業務開展流動性管理的需求較為強烈。
目前,主權類機構、境外人民幣清算行和境外參加行能夠通過直接入市渠道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為響應境外投資者訴求,提升我國債券市場吸引力,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起草了《公告》,擬支持各類已開展銀行間債券市場現券交易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促進債券回購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公告》共計12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境外機構投資者范圍、支持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業務與國際通行做法相銜接、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等。
對外開放的回購形式充分結合并尊重了境內外機構投資者的交易習慣。
根據《公告》,境外機構投資者開展的債券回購采用擔保品過戶的形式,這一安排與國際主流回購實踐相接軌,可有效降低境外主體參與門檻,助力推動制度型開放。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方面稱,交易中心也已建立了多種形式的債券回購產品,交易機制涵蓋了詢價、請求和匿名等,可全面支持境內外機構“過戶式”回購交易開展,未來也將根據人民銀行部署,不斷優化回購交易機制和交易渠道,提高境外機構交易便利性和效率。
2013年,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在整合原有回購主協議的基礎上發布了《中國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交易主協議(2013年版)》(下稱《回購主協議》),為兩種回購類型業務的開展提供了統一規范的參考標準。
交易商協會方面稱,作為銀行間市場自律組織,通過提供標準化的主協議文本服務,有效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提升回購交易效率。交易商協會將順應市場開放與產品創新需求,持續完善《回購主協議》及配套文本,為境外投資者參與銀行間市場提供有效法律文本支持。
據悉,《回購主協議》充分考慮中國債券回購市場現狀,同時支持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并在文本結構和交易制度安排等方面納入了單一協議、終止凈額、調整機制、替換機制等國際市場通行的核心制度安排。在簽署方式上,《回購主協議》創新采用多邊簽署方式,投資者單方面有效簽署后即在各簽署方之間生效,大幅提升了市場運行效率。
截至目前,共有3800余家投資者簽署《回購主協議》近63000份。國際清算銀行、非洲開發銀行、新開發銀行等國際多邊金融機構,香港金融管理局、韓國央行、斯洛伐克國家銀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等境外央行類機構,以及多家境外商業類機構亦已簽署《回購主協議》并開展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業務。
對外開放進度不斷深化
債券回購是國內外金融市場重要的短期資金融通工具,發展至今在服務貨幣政策調控和傳導、拓寬資金融通渠道以及促進利率市場化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1997年,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立初期,即引入了債券回購制度,率先推出了適合我國國情、具有本土特色的質押式回購交易。
2004年,為進一步改善債券市場流動性,豐富回購交易類型,銀行間債券市場正式推出買斷式回購,回購債券在回購期間由正回購方過戶至逆回購方,有利于債券流動性的提升。
2013年,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在整合原有回購主協議的基礎上發布了《回購主協議》。
2019年,銀行間市場各基礎設施發布擔保品違約處置相關規則,為債券回購違約提供拍賣等多種處置機制,實現了回購違約后的擔保品快速處置,有效提升了回購市場風險抵御能力。
2021年,在充分借鑒國際市場主流回購經驗基礎上,進一步向市場推出多標的券買斷式回購業務,定價機制及存續期票息處理方式與國際相接軌,進一步提升了買斷式回購融資便利度。
發展至今,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已成為最重要的貨幣市場交易品種。
數據顯示,2023年,全年交易規模達到1674萬億元,日均成交約6.7萬億元。在對外開放步伐上,2010年至2015年期間,銀行間債券回購陸續擴大境外參與主體,境外央行、境外人民幣清算行及參加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可通過結算代理模式參與銀行間債券回購交易。
1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宣昌能在會上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決定推出六項政策舉措,涉及金融市場互聯互通、跨境資金便利化以及深化金融合作等多個方面,具體來說:一是將“債券通”項下債券納入香港金管局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的合格抵押品。二是進一步開放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債券回購業務,支持所有已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參與債券回購,這個也包含“債券通”渠道。三是發布優化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實施細則,拓展和便利大灣區個人投資渠道。四是在大灣區實施港澳居民購房支付便利化政策,更好滿足港澳居民置業需求。五是擴大深港跨境征信合作試點范圍,便利深港企業跨境融資。六是深化數字人民幣跨境試點,為香港和內地居民企業帶來更多便利。
第一財經獲悉,債券回購開放是推動金融制度型開放的重要舉措,各銀行間市場金融基礎設施和行業自律組織表示,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及外匯管理局公告要求,持續與市場各方共同協作,穩妥有序推進系統建設、配套規則發布等工作,并持續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境外投資者參與債券回購業務提供高效、專業、便捷的交易結算服務,豐富完善配套交易機制和擔保品管理機制等,助力我國金融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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