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22日電 22日,甘肅證監局發布關于對甘肅人為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人為峰”)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并對方敬群、肖妙如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來源:甘肅證監局網站
甘肅證監局表示,經查,人為峰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未及時披露股東股份、所持全資子公司股份被凍結。2023年5月16日,公司股東方敬群、肖妙如分別持有的4851萬股和2079.09萬股公司股份被凍結,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合計為60.32%。2023年5月23日,公司持有的全資子公司甘肅人為峰坤之靈大藥房有限公司全部股權被凍結。2023年6月29日公司補充披露上述事項。
二、未及時披露主要銀行賬戶被凍結。2023年5月4日,人為峰主要銀行賬戶被凍結。2023年7月28日公司補充披露該事項。
三、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2023年1月,人為峰與無錫市華創金屬科技有限公司因借款違約發生訴訟,涉及金額4150萬元,占最近一期(2021年年報)經審計凈資產比例為21.19%,公司尚未披露該事項。2023年4月,人為峰與甘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市西固支行因借款違約發生訴訟,涉及金額約5004.59萬元,占最近一期(2021年年報)經審計凈資產比例為25.55%。2023年7月28日公司補充披露該訴訟事項。
四、未及時披露主要業務陷入停頓。2023年5月5日,人為峰被甘肅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采取暫停藥品銷售的風險控制措施。2023年5月16日公司補充披露該事項。
甘肅證監局指出,人為峰的上述行為違反《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12號)等多項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方敬群違反《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方敬群、肖妙如未能及時將股權凍結事項告知公司,配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
根據規定,甘肅證監局決定對人為峰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方敬群、肖妙如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資料顯示,人為峰的主要業務為從上游的醫藥生產企業、流通企業等采購藥品、醫藥器械及耗材等,然后批發銷售給醫藥商業客戶(商業分銷)、零售客戶(終端純銷)(包括連鎖藥房、藥店等)和基層醫療機構(診所、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
2023年11月24日,人為峰公告稱,因公司未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決定終止公司股票掛牌。2023年12月25日,人為峰股票終止掛牌。(中新經緯APP)
本文鏈接:人為峰信披違規被責令改正,2人被點名http://www.lensthegame.com/show-3-7680-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
上一篇: 【經緯晚班車】60城首套房貸利率進入“3時代”;申萬宏源回應江疏影雪球爆倉
下一篇: 正平股份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被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