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13家信托公司或相關負責人被罰 5家涉違規向房地產公司提供融資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發布的信息顯示,時任雪松信托創新金融部總經理馬沫對雪松信托以現金管理類產品的名義誤導投資者、違規審批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信托產品凈值化管理不到位、未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信息事項負有責任。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對馬沫處以警告,并處罰款20萬元。
這是今年以來,雪松信托或相關負責人收到的第24張罰單,累計受罰金額達1330萬元。
近年來,已有多家信托公司或相關負責人因違規受到處罰。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25日,年內先后有湖南信托、中鐵信托、山西信托、重慶信托、廈門信托、雪松信托、中泰信托等13家信托公司或相關負責人領到罰單,累計金額達3360萬元。其中,重慶信托、雪松信托、興業信托、中信信托等5家信托公司涉及違規向房地產公司提供融資,且處罰金額在百萬元以上,違規公司數量占比達38.46%。
具體來看,3月份,重慶監管局對重慶信托罰款200萬元,同時對重慶信托副總裁羅懷建警告并罰款5萬元。重慶信托及相關負責人存在信托資金被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土地出讓款等多項違規情況。
9月份,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曾對雪松信托及相關負責人連開12張罰單,指其存在向開發商資質不達標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等多項問題,并處罰金950萬元;11月份,福建監管局對興業信托及相關負責人使用信托計劃資金置換“四證不全”房地產開發項目融資,違規發放土地儲備信托貸款等問題,處以295萬元罰款。
對此,用益信托研究員喻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房地產類信托原是信托公司的重要業務,但因房地產業的風險上升,疊加部分信托公司業務過于集中于房地產領域,可能會對信托公司甚至整個行業帶來較大的風險和隱患。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信托公司向不滿足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融資,可能出現開發商無法按期還款,形成壞賬問題,導致金融風險。此外,如果房地產項目本身存在四證不全等問題,最終可能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損。
喻智進一步表示,近年來,房地產行業出現資金鏈緊張甚至違約情況,信托公司的房地產信托業務快速收縮。
“部分信托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不健全,風險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者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都可能導致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田利輝表示,監管政策的不斷變化也可能對信托公司的業務開展產生影響。如果信托公司對監管政策的理解和執行存在偏差,或者為了規避監管而采取違規手段,都可能導致違規行為的發生。
田利輝進一步表示,信托公司被處罰而導致聲譽受損,這可能會降低其市場競爭力,減少客戶和業務規模。另外,受罰后還可能導致信托公司的資本充足率下降,進而影響其風險抵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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