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5日電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5日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福建海西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海西金租”)被罰115萬元,另有2人被警告,處罰決定機關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泉州監管分局。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據悉,當事人涉及的違法違規事實為:售后回租業務租賃物適格性不合規,部分租賃款被挪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泉州監管分局對海西金租合計處以115萬元罰款,對黃秋生(時任福建海西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經辦業務部門負責人)、鄭才華(時任福建海西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經辦業務部門項目經理)給予警告。
公司官網信息顯示,海西金租由廈門銀行發起和控股,于2016年9月正式創立,注冊資本金12億元,主體信用評級AAA級,是持有福建省首張金融租賃牌照的全國性金融機構。(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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