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9日電 廈門證監局9日披露,對廈門中創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廈門三維絲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創環保)交易對手方及業績補償義務人陳榮、張炳國、廖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廈門證監局網站截圖
據廈門證監局表示,2019年,中創環保以持有的珀挺機械工業(廈門)有限公司100%的股權置換陳榮、張炳國、廖育華持有的江西祥盛環??萍加邢薰?下稱江西祥盛)51%的股權。根據《盈利預測補償協議》,陳榮、張炳國、廖育華承諾江西祥盛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實現的凈利潤數分別不低于8000萬元、9600萬元、10400萬元,并約定就實際實現凈利潤不足承諾凈利潤的部分和業績承諾期屆滿后的資產減值向中創環保作出現金補償,陳榮、張炳國、廖育華各自承擔的補償義務按照三人向中創環保轉讓江西祥盛51%股權的相對占比分擔確定,其中,陳榮就張炳國、廖育華的補償義務向中創環保承擔連帶擔保補償責任。
根據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審核報告,江西祥盛2021年、2022年均未實現業績承諾。根據前述業績補償約定,陳榮、張炳國、廖育華應向中創環保作出現金補償,其中,2021年補償款合計15019.37萬元,2022年補償款合計20953.79萬元,但截至本決定出具日,上述三人仍未及時足額履行補償義務。
廈門證監局認為,陳榮、張炳國、廖育華的上述行為構成超期未履行承諾行為,決定對陳榮、張炳國、廖育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前在2023年10月25日,深交所網站發布《關于對陳榮、張炳國、廖育華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對中創環保交易對手方及業績補償義務人陳榮、張炳國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中創環保交易對手方及業績補償義務人廖育華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資料顯示,中創環保主營業務包含袋式除塵器核心部件高性能高溫濾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煙氣脫硝核心部件業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以及環保行業煙氣綜合治理相關BOT、BT業務;清潔能源投資運營與散物料輸儲系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以及大供應鏈貿易金融平臺的搭建。
業績方面,中創環保2021年及2022年分別虧損4.29億元和0.83億元。2023年前三季度繼續虧損0.72億元。
來源:Wind
二級市場上,中創環保9日收漲3.18%,報8.75元/股。(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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