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4月11日電 (林琬斯)11日上午,國家醫保局召開2024年上半年例行新聞發布會,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強調,醫保部門推行DRG(按病組付費)/DIP(按病種分值付費)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絕不是簡單“控費”,同時,國家醫保部門從未出臺“單次住院不超過15天”之類的限制性規定。
會上,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醫保局成立以后,先后啟動DRG和DIP支付方式國家試點,并在此基礎上開展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到2023年底,全國超九成統籌地區已經開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地區住院醫保基金按項目付費占比下降到四分之一左右。
據介紹,醫保支付方式是醫保經辦機構向醫療機構支付費用的具體方式,如按項目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等,不同支付方式對臨床診療行為有不同的引導作用。DRG和DIP都是按病種付費的具體形式,其目的是將復雜的臨床診療盡可能地標化,實現相同的病種之間可比較、可評價,醫保支付與醫療機構收入都有合理的預期。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強調,醫保部門推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絕不是簡單“控費”,而是通過醫保支付杠桿,引導醫療機構聚焦臨床需求,采用適宜技術因病施治、合理診療,避免大處方、濫檢查,更好保障參保人員權益。
另外,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DRG/DIP的病種支付標準都是以歷史費用數據為基礎、運用大數據方法科學測算得出,并隨社會經濟發展、物價水平變動等適時提高,能夠保證患者得到合理、必要的治療。為了支持臨床新技術應用、保障重病患者充分治療,支付方式改革中還引入了符合條件的新藥新技術可不納入病種支付標準的“除外支付”規則,顯著高于病種平均費用的高倍率病例“特例單議”規則,這些都可按實際發生的費用結算。
同時,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醫保部門從未出臺“單次住院不超過15天”之類的限制性規定,對少數醫療機構將醫保支付標準的“均值”變“限額”、以“醫保額度到了”的理由強行要求患者出院、轉院或自費住院的情況,國家醫保局堅決反對并歡迎群眾向當地醫保部門舉報,將對相應醫療機構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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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常濤 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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