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3月20日電 上交所20日下發關于對杭州天目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目藥”)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上交所公告
公告顯示,根據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關于對杭州天目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查明的事實,2023年9月14日,公司披露《關于公司涉嫌違規擔保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稱,2018年,時任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祝政與陸某娟簽署《借條》,公司作為擔保人承擔不可撤銷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為止。2018年2月,陸某娟向祝政轉入970萬元后祝政償還了部分借款本息,剩余部分未歸還。2023年8月,陸某娟向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祝政償還借款本金250萬元、利息257.18萬元及律師費、保全保險費等費用,公司對祝政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上述擔保本金余額及利息合計507.18萬元,占公司2022年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34.67%,占公司2022年經審計凈利潤的7.51%。且擔保事項未經公司內部審批手續,未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也未對外披露。擔保事項涉訴后,公司時任董事長李峰、時任總經理劉波于2023年8月28日知悉相關情況,但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綜上,上交所表示,*ST目藥為時任董事兼總經理祝政的借款提供關聯擔保,但未按規定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且相關擔保事項涉訴后仍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損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兼總經理祝政作為公司經營管理的具體責任人,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規以公司名義為其個人借款提供擔保,導致公司可能承擔擔保責任。時任董事長趙銳勇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董事會秘書吳建剛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擔保負有責任。時任董事長李峰作為公司經營決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劉波作為公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公司未及時披露擔保涉訴事項承擔主要責任。上述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杭州天目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趙銳勇、時任董事兼總經理祝政、時任董事會秘書吳建剛、時任董事長李峰、時任總經理劉波予以通報批評。
官網顯示,*ST目藥始于1958年,1993年在上交所上市,是杭州第一家上市公司,也是中國中藥制劑第一股。公司聚焦中醫藥產業,現有藥品制造、藥品流通、中醫診療、大健康四大業務板塊。
業績方面,*ST目藥預計2023年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3224.55萬元至4024.55萬元。此前,*ST目藥已連續三年虧損,2020年至2022年凈利潤分別虧損4051.83萬元、2980.14萬元和6756.03萬元。
二級市場上,*ST目藥20日收漲0.57%,報8.85元。(中新經緯APP)
本文鏈接:“中藥制劑第一股”*ST目藥及5人被通報批評http://www.lensthegame.com/show-3-137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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