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張梓桐 上海報道
網紅直播帶貨再起波瀾。
近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收到員工爆料稱,擁有千萬粉絲的抖音網紅“陸仙人”所屬的直播公司出現拖欠員工工資情況,并且據知情人稱,在外部品牌商方面,雅鹿羽絨服為直播場次打給陸仙人的15萬元投流費用以及奧洛納斯商業的45萬元前置費用也一直拖欠至今并未返還。
公開資料顯示,“陸仙人”直播賬號最后一次直播是在去年12月29日,目前已經停播20天。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就此事聯系陸仙人及其經紀人,截至目前暫未得到回復。
拖欠工資及前置費用
公開資料顯示,陸仙人本名盧開剛,出生于廣西南寧市南洋鎮。高職畢業后,因家境貧寒,曾在飯店做過服務員,又在發廊當過學徒。他從小就有當模特的夢想。高職畢業后,他邊打工邊采集當地資料。他用農村隨處可見的樹枝、塑料袋和編織袋、桌布、床單制作衣服和帽子。將其發布在社交平臺上獲得了大批粉絲。截至目前,其微博粉絲達67.5萬,小紅書粉絲109萬,抖音粉絲1081萬。
根據陸仙人所屬直播公司北海明天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法人張帥提供給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一份合同顯示,他所在的投資公司與陸仙人的合作始于去年7月24日,投資協議內容顯示,三亞熬夜文化作為陸仙人的全約公司負責提供陸仙人的抖音、快手、小紅書主賬號用于直播,所有收益歸屬于陸仙人直播公司明天傳媒。
去年7月31日開始,陸仙人正式開始直播,根據抖音官方平臺的要求,陸仙人賬號的直播傭金收入直接綁定在陸仙人的經紀公司即三亞熬夜文化。
三亞熬夜文化收到傭金之后,將直播的所有收入轉給替仙人的直播公司明天傳媒,其僅僅是代收關系。
但張帥表示,開播半年來,所有的直播傭金收入都進入三亞熬夜文化賬戶內,其法人一直以各種理由拖欠欠款,目前積累金額已經超過210萬元。
去年12月底開始,張帥以及陸仙人的直播公司明天傳媒開始察覺到其中的吊詭之處,主張陸仙人及其經紀人代表的三亞熬夜文化歸還一直拖欠所有的開播以來的直播傭金。
“因為成立以來所有的直播支出是由我們直播公司明天傳媒支付,但所有的收入是進入了陸仙人的經紀公司三亞熬夜文化,如果繼續下去明天傳媒因為沒有收入會走向破產清算,所以各股東一致同意啟動清算前準備工作整理,外部應收賬款,也就是三亞熬夜文化所拖欠明天傳媒的230萬元?!睆垘泴τ浾哒f道。
今年一月初,陸仙人經紀人公司三亞熬夜文化依然以各種理由,拒絕將代收的款項打給陸仙人的直播公司明天傳媒,從而導致明天傳媒在1月15號無法給員工發放足額工資,雙方開始產生糾紛。
而在與外部品牌商的前置費用糾紛方面,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也查閱了相關合同。
合同內容顯示,奧洛納斯商業(上海)有限公司向北海明天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支付直播品牌宣傳和直播推廣信息服務費共計 50萬元。作為上述費用支付的條件,陸仙人所屬直播公司確保在本合同期限內的直播項目銷售成交額(實際結算金額,扣除退貨等,秒殺品不包含在內)應大于或等于500萬元,才能算作ROI達標; 若ROI未能達標,品牌商應于本合同到期后3個月內進行補播,以補足上述約定保底銷售成交額。
但據張帥透露,上述合作期間陸仙人的直播項目成交額并不滿500萬元,而陸仙人方面既沒有滿足補播的約定,也沒有退還前期的投流推廣費用。
網紅帶貨翻車為哪般?
事實上,近年來多位明星、網紅憑借自身的號召力與明星效應紛紛投身直播帶貨領域,但在收獲巨額利益的同時,也產生許多糾紛。
商務大數據監測則顯示,2023年前10個月,我國直播銷售額超2.2萬億元,同比增長58.9%,占網絡零售額18.1%,拉動網零增長7.5個百分點。
與此同時,近些年網絡直播的火爆也導致MCN機構的數量逐年增加;但部分MCN機構在成立時合規意識薄弱,未制定合理的內控制度導致公司在運營中產生合規漏洞。
以此前沸沸揚揚的“浪胃仙”事件為例,其MCN公司最初為了激勵游某(浪胃仙本人)做好公司的直播業務,在成立公司時給了游某40%的股份,并約定以后賺錢分紅后游某去實繳。游某的工作崗位為公司CEO,并擔任法定代表人。在游某的運營下,公司打造出知名網紅IP“浪胃仙”大胃王。
但由于MCN公司未參與實際經營,公司長期由游某運營,該MCN公司隨后發現公司財務存在問題,因直播平臺原來只能綁定私人銀行賬戶,而公司最初打造“浪胃仙”IP時,是以游某的手機號、身份證等注冊的賬號,所以該IP取得收益的去向存疑。重慶某互娛科技有限公司多次要求查賬,但均遭拒絕。后公司召開股東會,免除游某執行董事職務,免去、解聘其經理職務,并收回了公司的公章和財務章。
隨后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游某返還“浪胃仙”抖音、快手賬號密碼并同時以游某職務侵占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事件也為商家敲響了“警鐘”。對此,上海財經大學數字經濟系教授、電子商務研究所執行所長崔麗麗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稱,總體上來說,明星、大V化身帶貨主播,對于擴大商品知名度、提升銷售額確實能發揮一定的作用。但是,明星、大V們必須對自身的名氣和號召度有著清醒的認知,要對帶貨的商品做一個細致的了解,要對自己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做一個全面的評估,不可以為了提升銷售效果而胡言亂語、大肆夸張,更不能為了自身利益故意侵害商家和消費者權益。
她建議,商家在與明星、大V們簽訂合同時,要盡可能細致明確地約定雙方的權責。對于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也要約定補充或變更條款,必要的時候還要商定何種情況下可以解約。只有當商家與明星都能在規則和規范的框架中,相信帶貨直播行業將迎來新的發展契機。
事實上,圍繞MCN機構運營中的種種不規范行為,監管也在進行細化規范。
2021年9月份,文化和旅游部印發《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從6個方面規定了MCN機構的義務,包括取得許可、與表演者簽訂協議、加強對簽約網絡主播的管理和培訓等。此外,中央網信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娛樂明星網上信息規范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對明星、經紀公司(工作室)、粉絲團(后援會)、MCN機構等賬號和主體的管理。
但在業內人士看來,網紅與MCN之間的關聯作為一種新型社會關系,二者之間的權益糾紛比較復雜,還需要相關部門繼續深化、細化相關法規,并加大監管執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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