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全國兩會報道組 王峰 北京報道
“平安是人民幸福的生命線。”在3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作工作報告時說,檢察機關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尊重和保障人權,全面準確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全年批準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75.3萬人,提起公訴163.1萬人。
過去一年,檢察機關聚焦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讓人民群眾收獲實實在在的安全感。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普通犯罪檢察廳廳長侯亞輝近日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專訪,介紹了開展常態化掃黑除惡、進一步提升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質量、全面準確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等普通犯罪檢察工作的新成效、新進展。
侯亞輝還專門介紹了利用人工智能技術等新型科技實施違法犯罪的最新情況,以及檢察機關的應對原則和策略。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普通犯罪檢察廳廳長侯亞輝 受訪者供圖
全面履行刑事檢察職能
《21世紀》:近些年來,我國犯罪結構發生了怎樣的深刻變化?
侯亞輝:近些年來,我國的犯罪形勢和犯罪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
一方面,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占比從1999年的不到55%上升至近五年來的82%以上,輕微犯罪案件比例、輕刑率上升明顯。
另一方面,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時有發生,特別是“一殺多人”等極端案件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嚴重沖擊社會心理底線。與此同時,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謠言、網絡賭博、網絡暴力等犯罪,盜搶騙等多發性侵財犯罪,拐賣婦女兒童、涉槍涉爆、制毒販毒及危害安全生產、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養老詐騙、醫保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也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安全感、幸福感。
社會穩定是國家強盛的前提。檢察工作處在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線,必須堅持從政治上著眼、從法治上著力,深刻把握大局大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全面履行刑事檢察職能,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更好服務高水平安全和高質量發展,維護國家長治久安。
《21世紀》:2025年初召開的全國檢察長會議指出,要全面準確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從嚴和依法從寬并重,促進犯罪治理。請問普通犯罪檢察部門將從哪些方面開展工作,有什么具體舉措?
侯亞輝:寬嚴相濟是我國基本刑事政策,對于彰顯法律的懲治、預防、教育、引導功能,最大限度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特殊重要意義。普通犯罪檢察部門負責的案件總量大、罪名多,案件數量占刑事案件總數七成以上,且密切關系著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關乎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寧。落實好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高質效做好普通刑事檢察工作至關重要。
普通犯罪檢察部門將依法履行批捕起訴職責,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全面準確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懲治犯罪與預防犯罪并舉、依法從嚴與依法從寬并重,牢牢把握寬嚴相濟的首要前提是嚴格依法,寬不是法外開恩,嚴不是法外加重。堅持辯證把握寬與嚴的關系,“嚴”和“寬”兩手抓,做到依法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有效促進矛盾化解和社會穩定。
一是始終保持“嚴”的震懾。始終堅持“嚴”的一手不放松,不斷健全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打早打小、露頭就打、打準打實,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對于綁架、強奸、重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惡性、極端犯罪以及侵害老年人、孕婦、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的犯罪堅決依法從重從嚴懲治。
二是注重發揮“寬”的感化作用。在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依法規范“寬”的一面,對主觀惡性不大的輕微犯罪,依法落實“寬”的政策,最大限度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減少社會對抗、化解社會矛盾。黨中央確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制度化、法律化的具體體現。各級檢察機關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指導下,全面準確規范認罪認罰從寬制度,2024年以來超過85%的犯罪嫌疑人在檢察環節認罪認罰,認罪認罰案件提出量刑建議122.6萬人,法院采納量刑建議118.5萬人,采納率96.8%,認罪認罰案件上訴率3%,有效促進罪犯改造,最大限度減少社會對立面。接下來,檢察機關將繼續依法規范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在是否從寬以及如何從寬上充分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注重人民群眾的實際感受。2025年,將加強對輕微犯罪入罪標準的研究,完善輕微犯罪不批捕不起訴的標準,準確把握罪與非罪、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制發相關規范性文件,指導各地檢察機關嚴格依法辦理不起訴案件。
三是準確把握寬與嚴的辯證關系。寬嚴相濟的核心要義是區別對待,寬中也有嚴,嚴中也有寬。檢察機關全面準確把握寬與嚴的辯證關系,堅持輕微犯罪不是一律從寬,有從重處罰情節、主觀惡性大的,也依法從嚴;嚴重犯罪依法從“嚴”的同時,對有從寬情節的也要依法認定。如對情節惡劣以及慣犯、累犯、職業犯,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婦、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輕罪案件,即使認罪認罰,也依法從嚴把握是否從寬以及從寬的幅度。
利用人工智能實施違法犯罪情況增多
《21世紀》:利用人工智能技術違法犯罪情況不斷出現,檢察機關如何認識該類犯罪的新趨勢,如何應對新型科技犯罪?
侯亞輝:近年來,利用人工智能技術等新型科技實施違法犯罪的情況在不斷增多,檢察機關已經觀察并關注到這類犯罪的新趨勢。
一是犯罪手段更加智能化,比如利用AI技術實施網絡攻擊、數據竊取等,作案手段更加隱蔽和復雜。
二是犯罪形式更為多樣化,利用AI生成虛假信息,或者進行深度偽造,進而實施詐騙、誹謗等多種犯罪。
三是犯罪影響面更為擴大化,AI技術使得犯罪可以自動化、規模化,造成的影響范圍更廣。
四是犯罪鏈條更為復雜化,犯罪涉及多個環節,如數據采集、模型訓練、實施犯罪等,追查難度加大。
對此,檢察機關正在或準備采取以下應對策略:一是促進規范建設。積極推動完善相關領域法律法規,針對新型科技犯罪,適時出臺規范性文件,明確利用AI技術犯罪的界定和處罰標準。
二是提升專業化能力。加強專業化人才隊伍培養建設,依托數字賦能和新技術運用,提高檢察人員在審查認定新型科技犯罪案件事實證據和運用法律、把握政策,以及推動行業治理等方面能力水平。
三是加強協作配合。加強與公安、網信、科技等部門的協作,形成打擊合力。加強國際司法合作,共同打擊跨國科技犯罪。
四是強化預防和宣傳。落實普法宣傳責任,助力加強新型科技違法犯罪預防機制建設,提高公眾、科技工作者對AI技術犯罪的認識和防范意識。同時,也應看到新型科技從發生、發展到成熟規范有其過程,而法律規范往往具有滯后性。應當遵循科技進步和法律發展的規律,對利用新型科技違反法律實施犯罪的行為堅決依法予以打擊;對于法律上并無明確禁止性規定的事項,審慎司法介入,更多采取寬容和正面引導的態度,鼓勵新型科技在更廣泛領域創新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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