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三不再”后,檢察考核工作如何抓?
簡化考核流程,減少考核頻次,突出考核結果運用
“一取消三不再”要求提出后,最高檢對《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考核工作辦法》《最高人民檢察院黨建暨部門考核工作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旨在引導檢察人員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進一步回歸高質效履職辦案本職本源。
2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肖瑋做客“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持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最高檢廳長訪談,對上述兩個《辦法》修訂的主要考量和具體內容進行了解釋。她表示,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當、不合理考核,不是取消所有考核,更不是不要管理、放任“躺平”,而是要優化、轉變管理模式,切實、真正把檢察管理從簡單的數據管理轉向更加注重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上來。
肖瑋表示,作為最高檢推進“一取消三不再”“一體抓好三個管理”,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的組合拳,修訂后的兩個《辦法》以“考實、評準、用好”為導向,以政治素質考察為引領,將個人評價與組織評價相結合,將平時考核、專項考核、年度考核相結合,將管案與管人相統一,將考核與考核結果運用相統一,使考核工作更為簡便易行、務實高效。
據了解,兩個《辦法》明確考核工作最核心最根本的是通過考核讓檢察人員更加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把政治素質考察貫穿考核全過程,把政治素質、黨建工作作為必述、必測內容,把貫徹落實黨中央和院黨組決策部署、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作為考核首要內容,切實發揮考核工作的評價、導向、監督功能。同時,對檢察人員從“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綜合考核,對部門從“黨建工作、業務工作、黨風廉政建設、隊伍建設、作風建設”進行全面一體考評,不唯數量、指標、分數,把對指標、數量的考核轉變為對工作整體質效的考核上來,推動干部把更多精力用在創造性抓落實、干工作上來。
肖瑋告訴記者,新修訂的兩個《辦法》簡化了人員考核流程,采取“個人自評+上兩級領導評價”的方式進行,同時減少考核頻次,將平時考核改為季考,對是否進行月考不再做統一要求,由各部門自行決定。對部門的考核采取“職能部門評價+述職評議”的方式進行,取消各考核職能部門按指標項匯總打分等程序,真正為干部減負、不為考核所累。此外,要求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把考核作為一體抓實“三個管理”的重要手段,將考核與管隊伍、抓管理緊密結合起來。年度考核時,院領導、檢委會專職委員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評價,院領導對分管部門的副廳級領導干部也要作出評價,提升人由事考、知事識人的實效性精準度。
對于如何運用好考核結果,肖瑋進一步介紹說,堅持“獎優”與“罰劣”雙向發力,把考核結果作為職務職級晉升、干部能上能下、檢察官能進能出的重要依據,引導干部把個人進步定位在干好工作、多作貢獻上。同時將部門考核結果與廳級領導干部年度考核掛鉤,將案件質量評查、司法責任追究等情況與部門考核結果相銜接,持續營造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環境,不讓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差一個樣。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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