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深圳市鹽田區法院的庭審錄像在網絡上流傳,兩個多小時的庭審錄像被自媒體切片傳播,在抖音、視頻號等平臺上引起廣泛關注。
庭審錄像顯示,該案的原告是王勇,被告是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龍崗大隊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王勇因在深圳限行路段上駕駛摩托車,被交警處以2000元罰款,并扣押摩托車7天。而王勇認為交警執法過程中存在問題等原因,所以提起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錄像中,王勇獨自出庭應訴,熟練運用法律條文,與被告方四名出庭人員展開激烈辯論,尤其是針對深圳禁摩令是否合法進行了爭論。然而網絡上大量自媒體稱,王勇在該案中勝訴,并稱“深大法學教授以一己之力捍衛電動車合規”“一個人改變一座城,王勇勝訴后,深圳將迎來大變化”,事實真的如此嗎?
庭審時間為三年多前
不少自媒體稱該案發生在2024年11月,或稱該案庭審時間是“近日”。而在完整庭審錄像中,法院確認王勇騎摩托車被罰的時間是2020年9月,庭審時間是2021年3月,距今已有三年多時間。
庭審錄像截圖
庭審中播放的執法記錄儀視頻,王勇稱自己是“信息學院的老師”
南方+記者發現,該案的庭審錄像最初是審判當日在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了直播,隨后錄像發布在庭審公開網的直播回顧欄目里。該案庭審錄像在2021至2023年已先后被傳播和討論過多次,近期因部分自媒體重新制作并發布相關片段,才又在網上引起關注。
庭審時間為2021年3月
王勇并非法學教授
王勇在庭審過程中熟練引用相關法律條文,于是不少自媒體稱,王勇的身份是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或深圳法學教授。
11月22日,南方+記者致電深圳大學法學院求證,工作人員稱,庭審原告王勇并非該學院的教職工。
南方+記者留意到,庭審時,法庭曾播放了交警的執法記錄儀視頻,視頻中王勇對交警稱,其是“信息學院的老師”。深圳有一所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記者瀏覽該院的官網發現,該院并沒有設置法學系或法學院。
王勇勝訴了?
大量自媒體在傳播庭審錄像時稱,王勇在該案中勝訴,不僅免予了2000元罰款,還按照主張獲得了摩托車折舊費35元、到法庭的路費合計600元以及停車費150元的賠償。
南方+記者發現,該案并未當庭宣判。庭審結束前,審判長宣布休庭,并表示“合議庭將會根據查明的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合議,宣判時間另行通知”。目前,沒有任何權威信息顯示王勇在該案中勝訴。
類似案例的判決文書截圖
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上檢索了近期鹽田區法院審理的多個類似行政訴訟案件,判決書顯示,法院均駁回了在限行道路上駕駛摩托者的相關主張,判決交警部門勝訴。
深圳“禁摩令”仍在施行
網絡傳言稱,王勇憑一己之力改變了深圳的交通法規,電動自行車才得以合法上路。實際上,王勇的案件和電動自行車沒有關系,王勇系在限行道路上駕駛摩托車被罰,摩托車是機動車,而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
深圳“禁摩令”
此外,深圳的禁摩令至今仍在施行,并沒有因王勇起訴交警部門發生變化。《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通行條件,劃定區域、路段、時段,對摩托車、電瓶車以及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非機動車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
根據上述規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作為交通管理主管部門根據法律、特區法規授權,并經法定程序,發布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禁止摩托車在部分道路行駛的通告》。最新的通告發布于2022年12月,其中規定,除了少量道路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時至24時禁止摩托車行駛。該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來源:南方 plus 記者:張笛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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