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峰北京報道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將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舉行。本次常委會將審議能源法草案。
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發言人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主任黃海華介紹,能源法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增加規定國家建立健全能源標準體系。
二是,增加規定能源用戶積極參與“能源需求響應”,擴大綠色能源消費。
三是,增加規定國家積極推廣市場化節約能源服務。
四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增加規定國家通過實行階梯價格、分時價格等制度,引導能源用戶調整用能方式、時間、數量等,促進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是,強化能源供應企業的義務,明確不得違法收取費用,并增加相關法律責任。
六是,增加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對跨省能源應急工作的指導協調。
七是,完善能源主管部門處理能源爭議的協調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9月舉行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剛剛審議了能源法草案。有立法專家指出,一般情況下,法律草案不會在連續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審議,作出如此安排,說明草案已經較為成熟且社會急需法律出臺。
能源法草案在強化可再生能源優先方面有什么樣的考慮?
黃海華介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健全綠色消費激勵機制”。能源法草案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斷強化可再生能源優先,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可持續發展。
一是,優化能源結構,明確國家支持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
二是,建立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加快構建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體系。
三是,對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作出專門規定。
四是,明確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
五是,通過實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等制度,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鼓勵能源用戶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明確公共機構應當優先采購、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以及節約能源的產品和服務。
六是,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提高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
本文鏈接:能源法草案擬提請審議:明確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http://www.lensthegame.com/show-4-13022-0.html
聲明:本網站為非營利性網站,本網頁內容由互聯網博主自發貢獻,不代表本站觀點,本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天上不會到餡餅,請大家謹防詐騙!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