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2日電 據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網站2日消息,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博天環境或*ST博天)及4名責任人合計被罰1300萬元。
北京證監局網站截圖
北京證監局指出,經查明,博天環境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博天環境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時對已終止的設備銷售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并通過簽署虛假委托付款協議的方式抵消虛增收入引起的往來款項,此類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項目。
二是未及時對已竣工結算的項目進行會計處理,并通過簽署虛假委托付款協議的方式抵消虛增收入引起的往來款項,此類情形涉及兗礦榆林100萬噸/年煤間接液化示范項目污水處理廠及回用水處理工程總承包項目等EPC項目。
三是使用無商業實質的驗工計價憑證確認工程進度,并通過簽署虛假債權債務轉讓協議、委托付款協議的方式,隱瞞虛增收入的情況,此類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級生活污水處理PPP項目等PPP項目。
具體影響情況如下:2017年,博天環境虛增營業收入3.47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1.40%;綜合考慮相關減值的影響,虛增利潤1.18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0.68%。
2018年,博天環境虛增營業收入10.98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25.33%;綜合考慮相關減值的影響,虛增利潤5.01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23.80%。
2019年,博天環境虛減營業收入2874.52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0.99%;綜合考慮相關減值的影響,虛減利潤1.16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4.01%。
2020年,綜合考慮相關減值的影響,虛減利潤4939.16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1.90%。
2021年,綜合考慮相關減值及投資收益調整等因素影響,虛減利潤2.49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7.37%。
上述事項導致博天環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相關合同、財務資料、詢問筆錄、微信聊天記錄、相關方提供材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此外,2023年3月31日,博天環境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主動更正相關年度案涉虛假記載金額等會計差錯,對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和母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涉及對各年度主要財務指標和合并資產負債表的影響,自認更正如下會計差錯:
2017年,多記應收賬款7205.68萬元,多記在建工程2.79億元,多記應付賬款2.26億元。
2018年,多記應收賬款3.93億元,多記在建工程10.59億元,多記應付賬款7.90億元。
2019年,多記應收賬款659.28萬元,多記在建工程8.81億元,多記應付賬款3.50億元。
2020年,少記應收賬款381.95萬元,多記在建工程8.22億元,多記應付賬款3.51億元。
2021年,多記應收賬款4.19億元,多記應付賬款3.58億元。
北京證監局表示,依據現有證據,博天環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及《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趙笠鈞時任博天環境董事長、總裁,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對博天環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并保證上述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博天環境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蘇峰峰時任博天環境監事、高級副總裁,知悉3個案涉PPP項目存在虛增收入以及2019年博天環境簽署虛假委托付款協議的情況,對博天環境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并保證上述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博天環境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李璐時任博天環境高級副總裁、董事,知悉案涉EPC項目已竣工結算以及2021年博天環境簽署虛假債權債務轉讓協議的情況,對博天環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并保證上述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未勤勉盡責,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博天環境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高峰時任博天環境高級副總裁、代財務總監,對博天環境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并保證上述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其中作為代財務總監簽署2020年年度報告,未勤勉盡責,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博天環境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北京證監局指出,博天環境虛假記載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虛假記載金額大、占比高,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
一、對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的罰款;
二、對趙笠鈞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的罰款;
三、對蘇峰峰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的罰款;
四、對李璐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的罰款;
五、對高峰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Wind數據顯示,博天環境是國內水環境領域出發較早的高新技術企業之一,公司在工業水系統、城市與鄉村水環境、生態修復及產業價值延伸等領域,已經形成涵蓋檢測監測、咨詢設計、系統集成、項目管理、核心設備制造、投資運營等覆蓋全產業鏈的一體化解決方案。
1日晚間,*ST博天公告稱,公司股票2024年2月1日收盤價為0.95元/股,低于人民幣1元。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2.1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在上交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終止上市交易。
1月17日,*ST博天發布《2023年年度業績預減的公告》稱,公司預計2023年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5010.00萬元到7000.00萬元,與上年同期相比將減少96.86%到95.62%,主要原因系:2022年12月底公司完成重整,致使2022年度實現大額債務重組收益,本期公司債務重組收益同比大幅減少。(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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