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開年熱播劇《漂白》隨著原記者王猛和編劇陳枰的爭論成為了輿論的熱點。
王猛近期多次發布文章,直指陳枰出版的小說和小說改編電視劇《漂白》抄襲了他在2012年的原創深度報道《漂白》,而陳枰則三次發聲明回應表示不存在侵權,直指王猛潑臟水蹭熱度,并表示考慮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而面對洶涌的輿論,漂白電視劇劇組也首次對劇本問題進行了回應,劇組表示根據雙方簽署的相關合同約定,陳枰女士應負責保證原著小說及劇本內容合法合規,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權益,如因此產生任何爭議糾紛,由陳枰女士承擔相應責任。
漂白引發的輿論風波除了聚焦在陳枰是否存在侵權行為,也引發了輿論對于另一個問題的關注——影視行業是否存在普遍的抄襲和洗稿?行業從業者又該如何面對和處理這些問題?
知名制片人:我太信任陳枰了
對于編劇陳枰的多次回應,多位事件相關人員均表達了對于陳枰的不同看法。
漂白報道原作者王猛對觀察者網表示,陳枰無論是在最初的聲明中提到“身份漂白這個警界慣用術語”還是在最新的聲明中稱“漂白一詞當然不是前記者王猛的獨創”均存在明顯的誤導。
王猛表示,2012年采訪報道時,他走訪了黑龍江,吉林,山西,河南,內蒙古等多地警方,和各地警員交流溝通時,對于四人偷換身份的行為,警方均采用了“套假身份證的”而非“漂白”這個描述,而直到該報道問世后,這個詞才被大眾和警方所大量引用,成為了陳枰聲明中“專案組對犯罪分子隱身的顯著認知”。
觀察者網注意到,在陳枰1月20日的聲明中,她表示2016年第一次聽說這個案件并進行了采訪,也明確指出其第一次聽說了“身份漂白”的說法。而在1月23日的聲明中,她又稱其在2017年進行了采訪,無論是哪個年份,都顯著晚于王猛當年采訪。
對于陳枰在兩份聲明中出現的年份誤差,內蒙古電視藝術家協會副主席呼和巴特爾,也就是陳枰聲明里提到的“一位電影制片人”表示,他陪同陳枰對漂白的采訪時間是2017年4月而非2016年,陳枰第三份聲明中顯然意識到了這個錯誤并進行了修正。
而對于陳枰修正過得第三份聲明,呼和巴特爾認為陳枰的最新聲明依然錯誤百出。
呼和巴特爾表示,作為自稱深入了解案情的作者,陳枰不僅在聲明中對許建國警官的職位描述錯誤,其自稱孫文明警官帶她采訪也和事實不符。
呼和巴特爾還透露稱,陳枰自稱原創的角色甄珍其實存在原型,而這個原型的相關信息正是呼和巴特爾轉述給陳枰,陳枰并沒有見過本人,其在創作時對其這個角色進行了一定的改動,將這位受害人變成了一名警察。
對于和陳枰的這次接觸,呼和巴特爾坦言還是太過信任陳枰。“我滿腔熱情地領著她采訪,把我自己辛辛苦苦奔波了那么多地方搜集來的故事無私地講給她,她卻連招呼都不打就出書了。最近,《漂白》網絡劇也出來了,卻把我的影視夢徹底滅了。讓我無語的是,她遇到了“抄襲”麻煩,卻在聲明中拿我做擋箭牌。”
他補充解釋道:“公安題材屬于特殊題材,按理說有一定的保密性,要是和她簽訂了保密協議,那陳枰可能就不會隨便來了。當初還是太過信任她了”。
洗稿易,維權難
對于陳枰的行為,王猛憤怒的表示“他們就是鉆空子。知識產權的案子打起來很漫長,個人是耗不起的,不尊重版權的人就通過各種途徑洗稿,把(抄襲)這個事情做得冠冕堂皇。”
觀察者網梳理發現,除了本次《漂白》風波,陳枰作為編劇的電視劇《激情燃燒的歲月》《北轍南轅》以及出版的小說《推拿》均陷入了侵權糾紛。
2001年,電視劇《激情燃燒的歲月》在央視八套播出,并榮獲第20屆中國電視金鷹獎“優秀作品獎”。隨后,其出品單位遭到了北京九歌泰來影視文化有限公司,最終,法院認為相對于作品的整體而言,《激情燃燒的歲月》抄襲的內容只占很小部分,并未認定該劇侵權。
2014年,陳枰因出版了其改編的劇本《推拿》遭到畢飛宇的起訴,最終法院認定陳枰、西苑出版社侵犯了畢飛宇的著作權。
2021年,由馮小剛導演,陳枰編劇的網劇《北轍南轅》在愛奇藝平臺熱播,但隨后受到了知名公眾號作者“格十三”的質疑,稱劇中諸多臺詞、金句,與自己的《了不起的中年婦女》有很高重合度。該案件經過兩次審理歷時三年,最終法院認為其主張的權利作品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判定格十三敗訴。
對于行業內洗稿和抄襲現象,呼和巴特爾也直言這個情況并非個案。
呼和巴特爾對觀察者網表示:“盡管不能說(抄襲)普遍存在,但是在行業內應該還是有的,各種形式抄襲生動的細節,人物,橋段這些各種東西,五花八門,其實很難做一個明確的界定。有的人可能沒有遇到這么嚴重的情況,也有的人遇到了可能只能選擇沉默。”
“所有的創作,包括我們的世界名著,難免有一個潛移默化的過程。為什么叫一步一步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你可以學習人家的精髓,但不能(像漂白)這樣赤裸裸的,這是人家的勞動成果。”呼和巴特爾說道。
既然從法律上維權難,那么針對影視劇行業劇本的“漂白”狀況,在出品方和平臺上是否有監督機制呢?
某電視劇制片人對觀察者網表示,本次事件中,由于報道和劇集基于同一個真實案件,所形成的報道和劇本不可避免的存在相似之處,漂白劇本是否涉嫌抄襲“并不好說”。
而對于劇本涉嫌抄襲的處理,該制片人表示,在影視項目購買劇本階段,都會和版權方或作者簽署協議,一旦出現版權爭議需要由版權方負責處理,對于漂白劇組是否簽署了相關協議及出現爭議后的處理方式,則涉及具體商業機密,外界暫時無從知曉。
而另一位接近平臺的從業人士則表示,平臺采買或者立項作品時,優先關注劇集類型,劇本質量,導演及演員陣容,鮮有特意關注劇本來源的情況。尤其是類似《漂白》這樣小說原著和劇本是同一人,且其身位行業資深編劇,影視公司很少會考慮是否涉嫌抄襲這個角度,只要版權鏈完整,就會簽約購買。
好朋友影業創始人、CEO,電視劇漂白的總制片人馬好在接受《新黃河》采訪時稱,劇集是買自一本由作家出版社出版的,由陳枰編寫的小說《漂白》,“我們有小說完整的版權鏈”。
在目前的制度下,劇組和平臺方更加在意的是形式和流程上的版權完善,對于實質內容的侵權風險基本是不出事就不管的情況,使得部分從業人士不免蠢蠢欲動。
即便被發現抄襲或洗稿,原來的版權方除了需要在維權環節耗時耗力,如何認定抄襲也沒有想象中的那么簡單,客觀助長了洗稿及抄襲的收益。
上海市律師協會第十一屆知識產權委員會委員、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上海辦公室管委會委員、高級合伙人鄧瑜律師認為,《南方都市報》發表的《漂白》屬于紀實文學,是以走訪、查檔等方式抽絲剝繭地了解警方未披露或未完全披露的信息并進行邏輯整理形成報道,而影視作品在利用案件原型進行加工和處理時,是否對這一紀實文學作品有侵權,關鍵不是故事本身是否雷同,“比如三男一女的犯罪團伙,比如出租屋殺害被害人并加以肢解等細節,是客觀存在的案件事實,對這種事實的使用是任何人都無權壟斷,不當限制他人對相關事實的合理使用和創作。”
也就是說,盡管情節和措辭相似,但是想要在法律上主張抄襲,需要《漂白》報道方作為質疑者舉證說明《漂白》編劇的文字表達和細節上與報道內容構成了實質性的相似,而相比于虛構類作品,紀實類作品舉證的難度其實相對更大。
一言蔽之,出品方一般僅需要進行合理審查(如檢查原著小說是否則版權局登記)后通過合同“防火墻”便可以早早地劃清界限,即便可能知曉劇本的來源源自洗稿或者抄襲,依然可以將侵權責任歸咎為作者。
而哪怕出了維權事件,相比起支付給洗稿者的固定版權費,尊重原創會在時間和財務成本帶來巨大的不確定性,輕則劇組停工,重則項目擱淺,反而是絕大部分項目不能承受之重。
王猛:希望抄襲者能有所忌憚
回看這次漂白爭議,可以發現這并不是某個作者的潛在洗稿嫌疑,而是揭示出了目前行業制度的一些缺陷,不僅制片方可以置身事外,對于洗稿抄襲者的監督和懲處機制也形同虛設,即便被原作者發現,基本也只能單打獨斗的維權,并可能被巨大的維權成本壓垮。
而無論王猛的維權,盡管目前在法律層面依然沒有定論,但是王猛對于自己這次“吹哨”凈化行業環境抱有信心。
對于維權的初衷,王猛表示:“雖然他已經離開記者行業多年,他依然希望借助個人平臺,為內容創作行業做點事,最起碼,以后如果還有人想要抄襲,起碼有所忌憚,都會想到《漂白》。”
而對于創作者群體,呼和巴特爾對觀察者網表示:“創作者起碼對自己還是要有道德上的約束,要有底線。你要是夠鉆空子的思維思想,人人又突破了倫理、突破了道德,那就進入一個野蠻時代了。人還要有所敬畏,做任何事情都要有一個底線。”
本文鏈接:《漂白》抄襲風波背后:道德約束失效,平臺是否該承擔更多責任?http://www.lensthegame.com/show-3-601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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