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29日電 據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香港金管局)網站29日消息,CA Indosuez (Switzerland) SA香港分行(CAHK)被罰款350萬港元。
香港金管局29日宣布,已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香港法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完成對CAHK的調查及紀律處分程序。金融管理專員對CAHK違反《打擊洗錢條例》處以350萬港元罰款。
香港金管局指出,本次紀律處分行動是根據香港金管局對CAHK就《打擊洗錢條例》所設立的制度及管控措施的合規情況進行的調查結果而作出。調查發現的管控問題涉及CAHK在2016年2月11日至2016年10月2日期間沒有對為某些客戶執行的交易進行適當的審查,以持續監察與這些客戶的業務關系。在該期間CAHK亦沒有維持有效程序以履行《打擊洗錢條例》下持續監察與客戶的業務關系的責任。
香港金管局表示,在決定上述的紀律處分行動時,金融管理專員已考慮所有有關情況及因素,包括以下各項:(a) 調查結果的嚴重性;(b) 需要向CAHK及業界傳遞明確的阻嚇訊息,以表明有效管控措施及程序在應對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方面的重要性;(c) CAHK已經就發現的缺失采取補救措施;及(d) CAHK過往并無與《打擊洗錢條例》相關的紀律處分記錄,并在金管局調查及執法程序中表現合作。
香港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表示:“銀行應維持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包括透過持續監察與客戶的關系及交易以打擊洗錢及金融罪行。盡管部分銀行的管控職能被外判,但有關銀行仍有責任遵守《打擊洗錢條例》及承擔最終責任。”(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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