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揭露了前公募從業人員參與控制17個證券賬戶與相關基金趨同交易虧損超700萬元事件始末。
此外,還有一名90后公募從業人員未按規定申報,并利用他人賬戶炒股虧超10萬元后,被罰3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來,已有多份公募人員違規被罰公告披露。如11月底,四川證監局披露了基金經理因泄露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行為被罰沒154萬元;10月,上海證監局披露,基金公司會計畢某昱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進行趨同交易,共被罰沒118.5萬元;8月,上海證監局一份罰單指出,基金經理張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被罰沒3132.52萬元,并被禁入市場10年。
公募從業人員趨同交易虧損超700萬
近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許某峰、金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該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許某峰、金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許某峰單獨及與金某共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許某峰時為基金從業人員,具有獲取相關基金產品個股倉位、候選標的等未公開信息的職務便利。其中,許某峰控制使用“許某花”等9個證券賬戶,2020年7月31日至2023年3月14日,“許某花”等9個證券賬戶在滬深兩市買入趨同股票,趨同交易虧損53.32萬元。
同在2020年7月31日至2023年3月14日期間,許某峰、金某還共同控制使用“范某芳”等8個證券賬戶在滬深兩市買入趨同股票,累計趨同交易虧損650.53萬元。
二是許某峰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證監會指出,經查,涉案期間,許某峰多次與他人聯絡接觸,明示、暗示相關未公開信息,致使相關人員控制使用的“狄某”“范某蘭”“殷某”等3個證券賬戶與相關基金產品產生趨同交易,相關人員通過趨同交易盈利3.82萬元。
對此,證監會決定,一是對許某峰單獨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并虧損行為責令改正,并處60萬元罰款;二是對許某峰與金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并虧損的共同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處60萬元罰款。其中,許某峰、金某分別承擔40萬元、20萬元;三是對許某峰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3.82萬元,并處50萬元罰款。
證監會表示,許某峰違法情節嚴重,根據《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四項、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許某峰采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90后公募人員違規炒股虧損后被罰
此外,近期還有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某90后公募人員違規炒股虧損被罰。
具體來看,1994年2月出生的馬某焰于2018年8月在某基金公司工作。
2020年2月18日至2022年5月10日,馬某焰陸續通過葉某銀行賬戶向“王某鑫”東北證券三方存管賬戶轉入資金,由王某鑫用其東北證券賬戶為馬某焰交易股票。2023年1月1日至3月14日,馬某焰單獨利用“王某鑫”東北證券賬戶交易股票。馬某焰未按規定向公司申報上述證券交易。
涉案期間,“王某鑫”東北證券賬戶交易相關股票共計虧損10.82萬元。該會認為,馬某焰的上述行為違反《基金法》相關規定,構成公開募集基金從業人員未按規定申報證券投資的行為。
針對馬某焰作為公開募集基金從業人員未按規定申報投資行為,證監會決定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處3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來,已有多份公募人員違規被罰公告披露。11月底,四川證監局披露了基金經理因泄露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行為被罰沒154萬元;10月,上海證監局披露,基金公司會計畢某昱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進行趨同交易,共被罰沒118.5萬元;8月,上海證監局一份罰單指出,基金經理張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被罰沒3132.52萬元,并被禁入市場10年。
(來源:證券時報·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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