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張欣 北京報道
近日,熱播電視劇《繁花》收官,劇中港式粵菜風靡上世紀90年代的上海,尤其是“寶總牌干炒牛河”火爆黃河路,連香港金廚都來黃河路發財。而作為粵菜調味品之一,蠔油不可缺少,今天我們故事的主角就是“醬料王國”的李錦記家族。
低調是李錦記一直以來對外的形象,一方面與眾多香港富豪顯貴不同,李錦記家族鮮少出現在港媒的八卦雜志上,更多是作為企業家族治理的典范出現在家族辦公室的宣傳中;另一方面李錦記成立以來一直未上市,財務數據未可知。官網顯示,目前李錦記供應逾300種產品到全球超過100個國家和地區。不過,其財富體量可從富豪榜中可窺一二。2023年2月22日,《福布斯》雜志發布“2023香港富豪榜”,李錦記集團原主席李文達家族以193億美元排名第四;2023年10月,李蔡美靈(李文達遺孀)家族以1400億元人民幣財富位列《2023年·胡潤百富榜》第14名。
如果說范仲淹的“家族信托”是古人財富傳承之典范,那么延續135年的李錦記家族可謂近代華人財富傳承之標桿,尤其是其“家族憲法”以及“思利及人”的家族價值觀為人稱道。
從小作坊到百年字號的艱難之旅
關于李錦記的發家史,廣為流傳的版本是李錦記創始人李錦棠在廣東珠海南水鎮的小茶肆中因忙于生意而忘記照看火爐上的生蠔,水熬干后出現了一鍋黑乎乎的醬料,但嘗起來卻鮮美至極,“蠔油”自此誕生。李錦記官網稱,1888年(清光緒年間)李錦棠發明蠔油并創立李錦記,主要生產銷售蠔油和蝦醬兩種產品,但并未透露發明蠔油的具體情節。
1902年,李錦記遷往中國澳門,建立橫跨廣東及中國香港的分銷網絡。1920年,李錦棠小兒子李兆南接手管理家族業務,成為第二代傳人。李錦記通過金山莊開始把蠔油銷往美國。1932年,為了加快適應日益增長的海外市場,李錦記總部遷往中國香港。
1972年,第三代掌門人李文達出任李錦記主席,制訂了業務方針及拓展策略,為公司定下未來的發展方向。1976年,李氏家族第四代人加入集團。李文達的五位子女李惠民(協助父親主管香港業務)、李惠雄(主管美洲和歐洲業務)、李惠中(美國業務)、李惠森及李美瑜在國外完成學業,相繼加入李錦記。2021年7月,李錦記的靈魂人物李文達去世,三兒子李惠森接任成第四代掌門人,核心業務由李惠森(健康產品集團)和李惠中(醬料集團,李文達小兒子)掌管。
從珠海小鎮到遍布全球,從小作坊到百年老字號,李錦記家族企業傳承之路并非一帆風順, 中途一度兩次分家,最終靠李文達力挽狂瀾才得以保全。
第一次分家的矛盾來自于家族內部對局勢的不同看法。前述李錦記創始人李錦裳有三子,分別是李兆榮、李兆登和李兆南。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港澳社會動蕩,李兆榮、李兆登兩房對港澳前景發展持悲觀態度,計劃出售在這兩地的資產,移居海外。但李兆南長子李文達認為動蕩只是一時之事,還是要堅守香港大本營。因一次性拿不出460萬港幣購買兩房的股權,分家談判僵持不下,一度出現分拆李錦記的提議。最終幾方達成約定,李文達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股權。
如果說第一次分家是李文達目睹父輩的分道揚鑣后的無奈選擇,那么第二次分家則令他切身體會到手足決裂的痛徹心扉之感。李文達與胞弟李文樂年紀相差15歲,兄弟二人自小感情甚篤。李文樂于1982年確診鼻咽癌,兩年后李文樂突然提議分家。而當時李錦記正在擴張時期,亟需資金支持,李文達主張先壯大家族事業,擱淺分家事宜,而李文樂堅決不同意。李文達妥協后,兄弟二人又因分配模式鬧僵,李文達提出祖業“六四分”, 但李文樂堅持對半分,并以“清盤”為威脅敦促哥哥妥協,鬧到法庭。1986年4月,雙方達成和解,分家方案為“六四分”,李文達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以8000萬港元回購李文樂的股權。
兩次分家令李文達疲憊不堪,為了籌錢四處求人,甚至變賣產業。尤其是第二次手足對簿公堂一事成為李文達一輩子未解的心結。正因為李文達曾深深體會到“不和”的痛苦,所以他日后常常提及以和為貴,并主張“思利及人”的家族核心價值觀。
以“家族憲法”為基石
中國有句老話叫“家和萬事興”,從李文達經歷的兩次分家事件來看,“和”單靠血緣或者人與人之間的情誼維系充滿著極大不確定性,必須依靠“法”來形成穩固的、長久的“和”。
2012年,李文達長子李惠民在清華大學的演講中曾表示,大約十年前,兄妹5人都在自家企業工作,“每個人都是老板,員工都不知道聽誰的,于是家族委員會應運而生”。為使這個龐大企業發展得更好,家族委員會制定了“家族憲法”。
不過李錦記“家族憲法”原文并未對外公布,根據李氏家族成員的采訪以及行業內專家的整理,其家族憲法的關鍵點主要有四方面:
第一,公司治理:家族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75%以上成員達成一致即可更改“家族憲法”;堅持家族控股,具有血緣關系的家族成員,才能持有公司股份;下一代無論男女,只要具有血緣關系,就具有股份繼承權;董事局一定要有非家族人士擔任獨董;醬料和保健品兩大核心業務的主席必須是家族成員,主席人選每兩年選舉一次;集團董事長必須是家族成員,CEO可外聘。
第二,接班人培養:對于是否接手家族生意,下一代擁有自主選擇權。后代要進入家族企業,必須符合三個條件:第一,至少要讀到大學畢業,之后至少要在外部公司工作3年;第二,應聘程序和入職后的考核與非家族成員相同,必須從基層做起;第三,若無法勝任工作,可以給一次機會,若仍舊沒有起色,會被辭退。
第三,家族會議:每3個月召開一次家族會議,每次4天。前三天家族委員會核心成員參加,后一天家族成員全部參加;會議設一位主持人,由委員會核心成員輪流擔任。
第四,家庭內部規范:不要晚結婚,不準離婚,不準有婚外情(下稱“三不原則”);如果有人離婚或有婚外情,自動退出董事會;如果有人因個人原因退出董事會或公司,股份可以賣給公司。
瀛和律所高級合伙人劉永斌律師認為,在時任家族企業領導人李文達眼中,公司只是家族的一部分,其更關注家族如何延續,家族利益至上。沒有家族內部的和諧,家族企業的長久發展就無從談起。《李錦記家族憲法》將“家族”視為“類公司”的組織形式,通過家族治理結構、機制同家族企業治理結構、機制的有效匹配,妥善處理家族內部、家族與企業間的關系,實現了家族與家族企業的雙重治理。
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龍圣強律師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采訪表示,“三不原則”的核心是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構建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當前,社會老齡化加劇,大多數青年人面對各種不確定性以及不能承受的現實負擔,不得不選擇晚婚晚育,其規定“不要晚結婚”實質是鼓勵和支持其家族成員盡早建立自己的小家庭,符合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傳承觀念。但要注意的是,該“三不原則”僅是一種倡導性提法,屬于道德范疇,不具備法律約束力,若家族成員違反前述原則,無法直接以此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家族成員糾正并承擔違約責任。雖然該原則不具備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但家族可以通過家族憲法對家族成員予以熏陶,并以家族憲法為原則,設計相應的家庭財富傳承安排,以此來約束家族成員的行為,達到家族憲法之目的。
以“思利及人”的家族核心價值觀為魂
家族憲法為家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但家族發展想要走得長遠,家族核心價值觀也尤為重要,可謂家族傳承之“魂”。
“修身豈為名傳世,作事惟思利及人。”出自唐代大書法家顏真卿三大名帖之一——《爭座位帖》,其寓意為修身不是為了后世的名譽,做事要想到給別人帶來幫助。
上世紀60年代,一次偶然的機會,第二代掌門人李文達獲得這幅顏氏名帖。他認為,“作事惟思利及人”與家族經商之道非常契合,便將“思利及人”四字單獨裝裱掛在辦公室。從此,“思利及人”就成為了李錦記的企業發展和家族的核心價值觀。
“‘思利及人’是我們家族的核心價值觀,在考慮自己利益的同時,也從別人的角度、從更宏觀的角度思考問題。”第三代傳人李惠民在上述2012年的演講時分享了家族企業發展百年仍不斷壯大的秘訣。
何為“思利及人”?李文達曾以一個生動的例子公開闡述其內涵。
上世紀80年代中期,馬來西亞一家生產蠔油的工廠“碰瓷”李錦記,其商標圖案構成了對李錦記的侵權行為。李錦記通過打官司獲得勝訴,法庭判定對方連同銷售產品的超市一起賠款。但當官司打贏的時候,這家工廠不復存在,那么銷售產品的超市的賠款該不該要?李文達換位思考后,建議該超市轉賣李錦記的正規產品,并將這筆賠款當做市場推廣費用。“寧愿虧損,旨在長遠。思利及人體現了讓雙方都能夠長時期獲益。將賠款轉化為推廣費用,消費者得到實惠,經銷商得到好處,我們也贏來了市場。”李文達稱。
電視劇《繁花》中也有類似橋段。寶總與互聯商廈及范總聯合將“三羊牌”T恤打造成上海灘名牌,不久后市場出現了一批“高仿”產品以假亂真,而麻老板正是“高仿”產品的始作俑者。但寶總發現這批假貨的質量也非常“頂”之后,并未就麻老板造假一事其針鋒相對,反而建議麻老板和自己合作,注冊屬于馬老板自己的正規商標,走正規銷售渠道,最終二者把酒言歡。正是有這種"思利及人"的大格局,寶總才一步步成為了黃河路上數一數二的商業人物。
除了“思利及人”,“換位思考、永遠創業精神、務實、共享成果”等都被李錦記家族視為信條。“我們提倡‘治未病’,采取各種措施保證我們的家族不生病。”李惠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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